立法會通過修例打擊濫用公屋 何永賢︰要令措施更具阻嚇力

立法會三讀通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社會對打擊濫用公屋有強烈共識,公共房屋資源非常珍貴必須好好利用,現時仍然有很多市民在劏房等惡劣環境居住,他們都很需要公屋。 何永賢說,修例目的是要令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更具阻嚇力,從而令居民和相關人士不會以身試法,強調正常居住和使用公屋、在家工作,只要沒有將公屋用作商業貿易用途、例如貨倉或進行交收等,這些都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行為,當局針對的住戶本身不在單位居住,但利用公屋謀利的行為,強調上訴機制亦有效運作。 對於有議員指收到有住戶反映曾被上門巡查的前線人員不禮貌對待,何永賢說,對相關情況情況感到心痛,當局會加強對前線執法人員的培訓,並會加強宣傳,包括在屋邨大堂張貼海報、製作「懶人包」和短片、拍攝處境短劇等,讓市民更容易明白新法例的要求。 修例引入打擊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若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1年;賦權房委會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涉嫌違例人士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以及建議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相關的新規例將於明年3月3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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